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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出狱后贼心不改,假试车真盗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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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3 22:46: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甘某刑满释放未满三个月,再度行窃获刑。据了解, 2006年到2014年间,53岁的甘某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2015年12月某天,出狱后还未满三个月的甘某来到岑溪市南渡镇某摩托车店“看车”。以试车为名,甘某将店里一辆摩托车一溜烟开走,一去不复返。店员回过神后,马上向“110”报警。甘某开到马路镇某路段时,车已没油,便推车去马路镇加油站加油。路上,甘某还向几个路人以两百块价格兜售摩托车,但路人都推说不要。到加油站后,甘某又窜到附近的一家陶瓷店内,将店主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顺手牵羊放进自己兜里。当甘某接着将车开到某石材厂时,被接到报警的民警迅速将其抓获。



          在庭审中,甘某向法庭辩解说,其开走摩托车是试车,取走手机是借用,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然而法院认为,甘某将摩托车往马路镇开走,并数次欲将车卖掉,又在加油站内乘人不备,将他人手机据为己有。可见,甘某的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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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3 23:15: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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