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户口的中国公民(不含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统称无户口人员。而《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以下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其他无户口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