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 岑溪生活
  • 闲聊吹水
  • 聚焦天下
  • 房产信息
  • 家居装修
  • 爱车一族
  • 吃遍岑溪
  • 岑溪商铺
  • 二手市场
  • 视频欣赏
  • 征婚交友
  • 游山玩水
  • 招聘求职
  • 文化长廊
  • 无偿超市
  • 爱心活动
  • 摄影天下
  • 精彩贴图
  • 有问必答
  • 论坛事务
  • 搜索
    查看: 36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8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了

    [复制链接]

    52

    主题

    64

    帖子

    2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00:19: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户口的中国公民(不含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统称无户口人员。而《通知》中明确提出的以下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本站刊登此信息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仅仅出于方便网友交流的目的。 岑溪家园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X3.1( 桂icp备14001940 )

    桂公网安备 4504810200001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