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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男子疑妻与同事有染,欲夺警枪射情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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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 01:14: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柳州男子阿强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便大闹妻子单位。当民警过来处置时,他竟抢夺民警枪支……有什么事不能理性的去解决吗?偏要做的那么偏激,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啊……





           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获悉,阿强因犯抢夺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阿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11日下午2时许,因为怀疑妻子阿云与其男同事梁某有染,阿强在吸食毒品后,来到柳州市红岩路妻子的单位大吵大闹,并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将梁某找来。工作人员报警,柳南巡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处置。
           经民警劝说,阿强与民警一起走出单位大门。但是,跟在民警身后的阿强走到门口时,见梁某在门外,遂冲上去抢民警腰际的手枪,欲用该枪射击梁某。民警忙按住枪套,并与其他民警共同将阿强制服,枪支未被抢走。




          今年5月22日,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阿强抢夺军警人员的枪支,构成抢夺枪支罪。阿强辩称,其因吸毒后精神恍惚、走路不稳,才不小心碰到民警的枪支,并无抢夺故意。法院认为,吸毒属违法行为,即使吸食毒品后精神恍惚、辨识能力下降,亦不能以此作为逃避罪责的理由。因阿强已着手实行抢夺枪支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考虑阿强抢夺时刚摸到枪套即被制服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目前,阿强因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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