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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村民家中惊现30枚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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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 16: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一村民在家中发现30枚手榴弹。由于担心发生意外,屋主报警请求警方给予帮助。


      民警到达马某家后,经过仔细清理排查,在家中又发现大量战时遗留的爆炸物品。经清点,民警共在马某家中发现火药枪1支、手榴弹30枚、雷管57枚、各类军用子弹255发、火药1包、导火索一卷和火药枪用钢珠1包。








      马某告诉民警,已故的父亲年轻时当过兵,这些爆炸物品应该是父亲生前私藏的。目前,这批枪爆物品已被边防民警移交到马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私藏民用枪支属于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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