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岑溪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公布了《岑溪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金,稳定乡村教师队伍,调动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
据悉,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范围为:岑溪市各镇中、小学在岗公办教师及经岑溪市教育局核定、公示、备案的在岗代课教师。市直学校教师原则上不予补助。
《办法》要求,按照各镇学校边远情况以及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程度,分类分档发放教师生活补助:第一类为波塘镇、三堡镇、诚谏镇、梨木镇、吉太片的学校教师,补助标准为300元~500元∕人、月;第二类为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筋竹镇、大业镇、安平镇的学校教师,补助标准为250元~500元∕人、月;第三类为岑城镇、马路镇、归义镇、糯垌镇的学校教师,补助标准为200元~500元∕人、月(岑城镇管辖的市六小、八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共5间学校的教师为100元∕人、月)。
据了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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