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纪委日前做出决定,开除梧州市卫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吴福党籍,梧州市监察局随后给予吴福行政开除处分。吴福是在担任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3年7月30日被梧州市纪委调查。
梧州市纪委通报称,经查吴福在担任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8年至2009年间非法收受承建该局苍梧县分局办公大楼的莫某送给的好处费30 000元和向承建岑溪市分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的林某索要了工程回扣款人民币50 000元。2008年至2010年,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返还该局的294 307.3元培训费交由本单位财务人员李某(另案处理)存入其私人账户,私设“小金库”,且在2009年上级组织的专项清理活动中没有如实上报单位“小金库”情况。 此外,吴福对分管的财务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生单位财务人员李某侵吞公款617 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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